
創立於台中,執業範圍遍佈全台灣、金門等外島,致力於提供高品質的法律諮詢與訴訟代理服務。我們深知每一件法律事務背後,都是客戶的人生轉折。因此,我們不僅提供法律意見,更提供解決方案。

針對不同法律需求,提供最精確的戰略部署
專精詐欺、洗錢防制法、毒品及性自主案件,曾多次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或無罪處分。
處理各類車禍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及不動產糾紛,致力維護當事人最大經濟利益。
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爭取、扶養費請求及遺產分割協議,提供溫暖且專業的建議。
公司法律顧問、勞資糾紛處理及商業契約審閱。
政府機關裁罰救濟、國家賠償案件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法律諮詢。
商標註冊、移轉、展延及著作權侵權糾紛處理。

主持律師
東海大學法學碩士
獲取第一手法律觀點與判決解析

我們的當事人是飲料店外送員 一次外送後,把1000元收進自己口袋 一審結果很直接,因業務侵佔判處有期徒刑7月 並以累犯加重其刑 我們並未爭執犯罪事實,而是從以下面向提出主張 ① 鎖定上訴範圍 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 👉 只針對「量刑」上訴 ② 提出關鍵證據 ✔ 憂鬱症 ✔ 病態偷竊症(kleptomania) ✔ 長期就醫紀錄 👉 讓法院看到是「控制能力的問題」 ③ 改變法院的思考角度 我們沒有強打減刑(刑法第59條) 因為門檻太高,我們主張的是 即使是累犯,也不能一律加重 🌟 第二審法院審酌上開情狀後認為 ▪ 本案尚不符合 刑法第59條 適用要件 ▪ 惟若再依累犯規定加重最低本刑,恐有違比例原則 因此判決撤銷原判決所宣告之刑 改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日 本案辯護結果,關鍵不在於否認犯罪或適用減刑 而在於透過憲法比例原則之檢視 使個案刑罰回歸與行為責任相當之範圍
閱讀全文
從2年實刑到緩刑4年,人生有了重來的機會 我們的當事人是一個21歲青年 有一天他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兼差賺錢」的訊息 對方告訴他只要提供帳戶協助轉帳買虛擬貨幣,就能抽成 他曾經懷疑過「這個東西有罪嗎?」 「怕是違法的」 但在話術引導下,他還是踏出了那一步 ⚖️ 一審判決:有期徒刑2年 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罪三罪分論併罰 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未宣告緩刑 ✨ 二審判決結果 應執行刑:1年9月(減3個月)、 緩刑4年 接受委任後,我們和當事人一起 ① 集中火力的訴訟策略 採「明示一部上訴」 只針對量刑部分上訴,避免分散戰場 ② 把握修復的每一個機會 協助與其中一位告訴人達成和解,分期賠償20萬元 聯絡不上的告訴人,全額5萬元提存於法院,展現誠意 ③ 用修復式司法說服法院 我們主張當量刑基礎事實已經改變(賠償到位) 原審量刑就有重新評價的空間 💡 律師想說的話 對一個21歲、沒有前科、肩負家計的年輕人來說 入監服刑意味著人生軌跡完全改變 詐欺案件的量刑近年趨嚴,但法院並非鐵板一塊 關鍵在於你願不願意承擔、修復 即使聯絡不上被害人 法院提存仍是展現賠償誠意的有效工具 一審沒爭取到緩刑,二審仍有機會翻盤 📩 案件諮詢|請私訊或來電預約 本案為去識別化分享,個案結果因案情而異 #刑法律師 #詐欺…
閱讀全文
前任在分手後,將兩人交往期間「未經同意拍攝」的性影像 配上「#人妻偷情」等羞辱性文字,張貼於Facebook 甚至以匿名帳號加入當事人友人為好友 刻意將照片擴散至當事人的人際圈 刑事部分,被告已遭判決成立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 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責 但對受害人而言,民事才能換來具體的賠償 ✅ 免納裁判費(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參照) ✅ 以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依據,舉證負擔大幅降低(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前段) ✅ 在刑事程序進行中即可一併提出,省時省力 對於遭受性影像外流、誹謗等侵害的當事人而言 這幾乎是CP值最高的求償路徑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法院並非依當事人請求即照數核給 而是會綜合審酌: ▸ 雙方之身分、地位 ▸ 雙方之經濟能力 ▸ 加害手段是否惡劣 ▸ 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之程度 本件法院特別點出:被告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 透過網路散布等羞辱性文字,犯罪手段低劣 最終判命被告應給付 25 萬元慰撫金 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按年息 5% 計算遲延利息 💡律師想提醒您的事 當事人原請求100萬元,法院最終酌定為25萬元 慰撫金的核定本來就高度仰賴法院的自由裁量 而最關鍵的牽動因素之一,往往是被告賠不賠得起 本件被告自陳「沒有財產」、「經濟狀況不佳」 這正是實務上最棘手的場景:贏了官司,卻可能拿不到錢 若您或您身邊的人遭遇類似情況 比起執著於能不能爭取到上百萬 更實際的應對策略是在提告前先評估加害人資力 必要時聲請假扣押保全財產…
閱讀全文
業務員介紹客戶向公司合作的金主借款 客戶把預扣的利息共68萬多元直接匯進公司帳戶 三個月後客戶提前清償,剩餘24萬元利息公司沒退 客戶一狀告了業務員侵占 法院判決——無罪 關鍵在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的核心要件 「持有他人之物」 判決明白指出:被告自始未持有該筆款項 不是處分權人,也不是獲利者,自然無從成立業務侵占罪 對員工:經手款項時留意金流路徑,別讓錢過個人帳戶 對企業:刑事責任應由真正有決策權的人承擔,不能轉嫁基層 對司法:金流數位化下,「持有」要件需要更精細的判斷標準 刑法有其嚴格的構成要件門檻 「有人受害」不等於「最方便究責的那個人要負刑責」 #業務侵占 #刑事辯護 #法律觀念
閱讀全文
📌 案情概要 阿明把自己的銀行帳戶交給網友使用 網友假冒身分詐騙一名婦人匯款34萬元至阿明帳戶 再指示阿明分次提領現金交付,藉此切斷金流逃避追查 提供帳戶收取贓款並依指示提領、轉交 可能同時構成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 一行為觸犯兩罪,依較重罪名(本案為洗錢罪)論處 依刑法第41條,宣告刑須在6個月以下才能易科罰金 本案刑度已超過,原本幾乎篤定入監 但法院最終依刑法第74條諭知緩刑2年,關鍵在於 ✅ 偵審中始終坦承犯行 ✅ 主動與被害人調解、開始履行賠償 ✅ 無前案紀錄、並未從中獲利 📝 律師提醒 緩刑並非「和解就一定有」 仍由法院依個案全部情狀自由裁量 和解坦承只是重要參考因素之一 每件案情、金額、角色不同,結果因案而異 如您或家人收到警詢通知 或因提供帳戶被牽連,建議及早諮詢律師
閱讀全文
⚖️【職場霸凌新法上路】 本所近期承辦多起職場霸凌申訴與勞動調解案件 全程陪同當事人出庭調解,協助依法蒐證、申訴 賠償金額會依情節輕重、雇主規模、實際損害程度等不同 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 去識別化案件背景 小翰是某科技公司工程師,半年前開始,部門主管態度逐漸轉變: ✅ 工作交辦方式跟主管預期不同,叫進會議室當眾斥責,還被要求寫檢討書 ✅ 多次被告知「達不到要求就資遣你」,並暗示已經在找人取代他 ✅ 假借同事名義說「大家都覺得你很奇怪」,讓他陷入被孤立排擠的處境 ✅ 份內工作被故意要求反覆重做,無意義地刁難 ✅ 同部門陸續有同事因類似對待相繼離職 小翰最終決定提出申訴,案件進入勞動調解程序 🤝 律師陪同調解,為什麼重要? ⚠️ 調解筆錄具有與法院判決相當的效力 一旦簽署,內容很難事後反悔或變更 ⚠️ 對方公司通常也會有律師代理 當事人若單獨應對,容易在關鍵條款上讓步 ⚠️ 賠償金額是否合理、給付期限與方式是否有保障 都需要專業判斷,而非僅看表面數字 📝 律師提醒 ⚠️ 蒐證很關鍵: 對話紀錄、會議錄音、Email往來、工作日誌 都是日後申訴或訴訟的重要證據 ⚠️ 申訴有期限:行為終了起3年內可申訴 已離職者,離職後1年內仍可向主管機關申訴 ⚠️…
閱讀全文法律爭議刻不容緩。透過以下方式聯繫我們,專業律師將盡速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