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才律師事務所創立於台中,執業範圍遍佈全台、金門等外島,致力於提供高品質的法律諮詢與訴訟代理服務。我們深知每一件法律事務背後,都是客戶的人生轉折。因此,我們不僅提供法律意見,更提供解決方案。

針對不同法律需求,提供最精確的戰略部署
專精詐欺、洗錢防制法、毒品及性自主案件,曾多次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或無罪處分。
處理各類車禍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及不動產糾紛,致力維護當事人最大經濟利益。
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爭取、扶養費請求及遺產分割協議,提供溫暖且專業的建議。
公司法律顧問、勞資糾紛處理及商業契約審閱。
政府機關裁罰救濟、國家賠償案件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法律諮詢。
商標註冊、移轉、展延及著作權侵權糾紛處理。

主持律師
東海大學法學碩士
獲取第一手法律觀點與判決解析

一場差點入獄的誤會,為當事人成功爭取無罪 為了週轉資金而急需貸款卻誤信貸款代辦的話術 對方以「美化帳戶金流、提高貸款過件率」為由 要求她提供帳戶資料、配合提款、再將現金交付指定人員 照做後沒有拿到任何報酬 最後等來的不是貸款核准 而是帳戶被警示、警方上門、刑事案件纏身 ⚠️ 一審結果:被認定涉及「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 判處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 二審上訴:我們從她其實也是被害人開始辯護 我們向法院清楚說明: ✅ 因「貸款需求」才接觸對方,未取得任何不法報酬 ✅ 雙方完整 LINE 對話內容,全圍繞在「貸款流程」 ✅ 對方甚至提供「合作協議書」及「收款證明」製造假象 ✅ 察覺帳戶異常後,第一時間主動報案並完整配合調查 這不是一個「分工詐騙、收受分贓」的共犯樣態 而是一個被話術操控、誤入金流陷阱的貸款詐騙受害人 我們進一步向法院指出: 🔹 提供帳戶 ≠ 一定有詐欺、洗錢故意 🔹 即使行為有疏忽,也必須證明「明知會被用來詐騙」 🔹 在證據仍有合理懷疑時,應回到「無罪推定」的核心原則 🎉 最終結果:高等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法院明確指出: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 請記得,結果往往差在有沒有及時、正確的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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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幫忙和詐欺犯罪,差在哪裡? 因為做生意資金吃緊,平常就會找熟客、朋友周轉 後續因還不出錢,對方報案 老闆一下子被告了好幾個「詐欺罪」+「侵占罪」 一審被判了多條有罪,刑期不輕 還被認定要「共同沒收」好幾筆錢 ⚖️ 二審,我們做了幾件事 在上訴審,作為被告辯護律師 我們把每一段金流、每一次借款的背景,全部拆開來看: 1️⃣ 哪些是「真的有對價行為」?例如: - 有實際進貨、修復神像、確實出團 - 被害人自己也一起參與、看得到活動存在 👉 我們主張:「是借款/周轉,事後還不出來是民事問題,而非一開始就設局的詐欺。」 2️⃣ 哪些比較像「投資關係」? 例如:漁場、海釣場投資,我們找出: - 確實有拿錢去投資 - 後來退股有回款,但沒有全數返還 👉 這部分較接近侵占而非投資詐欺 3️⃣ 哪些情況,才比較接近「一開始就打算騙」? 對於真的站不住腳的部分,被告在二審也選擇坦承 不再全部否認,而是讓法院看到誠意 🧑⚖️ 二審結果:部分無罪、部分減刑、沒收金額大幅下降 其中一筆被控詐欺(借錢+解約金)改判無罪 多筆借款被認定是「債務不履行」、部分投資案詐欺不成立 刑期整體下修,另有部分可易科罰金 原本一審採「共同沒收全部」,二審改為「各自負擔自己分得的那一份」,對被告而言財務壓力明顯降低 若你手上也有類似借款/投資/周轉變成刑事糾紛的案件 找律師聊聊,避免你被貼上超過你實際行為的罪名 #詐欺罪 #侵占罪 #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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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罹癌急需用錢,他在網路上搜尋貸款 遇到自稱能「協助核貸」的網友,說能幫忙快速撥款 對方要他提供帳戶驗證身分,他照做了 之後依指示提款、交付現金給對方指示的人 他以為這只是貸款流程的一部分 沒想到帳戶竟被用來收取詐騙款項 隔天,他就成了「詐欺共犯」 🧭 當事人非常焦慮,我們從三個方向著手: 1️⃣ 釐清金流 提供交易明細、醫療收據,證明帳戶用途正常 2️⃣ 比對通聯紀錄 無任何證據顯示他與詐團聯絡、共謀或獲利 3️⃣ 還原動機背景 當事人因家人病重急需貸款,被詐團利用 這些資料讓檢察官看見他並不是共犯 而是被詐騙集團利用的「第二層被害人」 ⚖️ 最終檢方調查後認定: 📍 無法證明當事人主觀上有詐欺或洗錢的故意 📍 沒有金流分配、通聯紀錄或報酬證據 📍 行為雖客觀協助提款,但屬誤信貸款流程的被害情形 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 ➡️ 裁定「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 律師提醒近年詐騙型態不斷翻新 不少人並非犯罪者,而是誤信貸款、兼職、投資網站 讓帳戶成為詐團金流的一環 📍若有人要求你提供帳戶協助「貸款」或「驗證」千萬拒絕 📍若帳戶被凍結、遭警示,立即尋求律師協助 #不起訴 #人頭帳戶 #詐騙金流 #洗錢防制法 #刑事辯護 #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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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名人婚變登上新聞版面,除了情感破裂外 外界最關注的焦點是「孩子該跟誰?」 事實上,在我們處理的案件中,親權(或監護權)爭議 往往比財產分配更複雜、也更情緒化 因為它不只是法律問題,更關係到一個孩子的生活與未來 📘 法院在判斷「親權歸屬」時,會考量什麼? 法院最核心的原則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歸」 這聽起來簡單,但實際上會從以下幾個層面審酌 1️⃣ 照顧事實: 誰長期照顧孩子的日常起居、就學、健康? 2️⃣ 教養計畫: 未來如何安排居住、學習與經濟支持?是否有穩定計畫? 3️⃣ 生活穩定性: 孩子目前居住環境、社交圈與情緒依附是否應盡量維持? 4️⃣ 父母間溝通能力: 雙方能否理性討論孩子相關決策?是否有激烈衝突紀錄? 這些因素都比「誰比較有錢」更重要 🧭 律師的角色,不是對抗,而是引導 在我們近期處理的一件親權案件中 雙方原本立場僵硬、互不讓步 我們協助當事人釐清照顧事實、整理教養紀錄、提出未來計畫 並在調解中一步步讓爭點回歸理性 最終法院與調解委員都認同: 由我方當事人單獨行使親權,最能確保孩子生活穩定 若你正面臨離婚、分居或親權協商的階段 建議在情緒穩定前,先諮詢專業律師 讓討論建立在事實與證據上,而不是爭吵與懷疑中 因為在法律的眼中,「誰愛孩子比較多」不會用說的 而是要用照顧、紀錄與計畫去證明 #親權爭取 #離婚法律 #家事案件 #家庭調解 #監護權 #律師觀點 #台中律師 #鄭才律師事務所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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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被指控對一位未成年少女做出性侵害行為 一旦被判有罪不只是坐牢,整個人生、名譽都會被摧毀 妨害性自主案件的特性是即使沒有明確證據 只要一句話,就足以讓一個人背上沉重的社會標籤 🧭 【辯護的挑戰】我們採取三個步驟: 1️⃣ 重新檢驗「指控的時間軸」 比對醫療紀錄、學校出缺席資料、訊息紀錄 確認案發時空是否可能成立。 2️⃣ 分析證人陳述的可信度 證人皆在一年後才聽說此事,且已無法記得細節 這代表指控不是親眼所見,而是事後聽說 3️⃣ 強調刑事訴訟的原則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 若無積極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我們在意見書中明確指出: 「若所有事實僅憑一人之言,而無其他客觀證據,則應為無罪之認定。」 🧩 【檢方的判斷】 經過長時間的偵查,檢察官最終同意 除了告訴人的主觀指述外,無任何積極證據 證人陳述均為轉述性內容,且時間落差過大 被告供述始終一致,與事實無矛盾 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作出裁定 「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妨害性自主 #不起訴 #刑事辯護 #真實案例 #鄭才律師事務所 #台中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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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債務壓力,很多人第一時間會感到焦慮、無助,甚至誤以為「沒錢就只能被催收、被強制執行」。其實,法律早已為債務人設計了多種「重整機制」,只要依照正確程序,就有機會重新安排還款、減輕負擔,甚至在特定條件下 免除全部債務、重新開始人生。本文將帶你一次看懂「債務協商」、「更生」與「清算(破產)」三種制度的差異、流程與選擇方向。 簡單來說:「協商」是與銀行談條件、「更生」是向法院提出重整計畫、「清算」則是債務歸零、重新出發 🔹 適合對象 暫時困難但仍有收入者,但無法負擔原本還款條件者 例如:工作變動、疫情影響收入、短期財務緊縮等 🔹 主要流程 債務人向債權銀行或聯徵中心提出協商申請 銀行審查財務狀況與還款能力 協商出新的條件(降息、展延期數、降低月付) 簽立協議書並依約還款 🔹 優點 ✅ 不需進入法院程序,手續簡便 ✅ 有機會降低利息與壓力 ✅ 若依協議履行,能逐步恢復信用 🔹 缺點 ⚠️ 若違約,協商立即失效 ⚠️ 信用報告仍會留有「協商紀錄」 🔹 制度概念 個人更生制度是法院提供的「債務重整機制」,允許債務人依自身收入狀況提出償還計畫,經法院核准後,部分債務可被減免,其餘分期償還。 🔹 申請條件 有穩定工作或收入來源但債務過重者,無法全額清償債務,願意依法院核准計畫償還部分金額。 🔹 程序步驟 向法院提出更生申請 撰寫「償還計畫書」 經法院審查及債權人意見 履行計畫後,剩餘債務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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