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你以為和解只是「賠錢了事」?
其實它對判決的影響,可能超乎你想像
多數車手當事人常問「我只是幫忙領錢,會被關嗎?」
加重詐欺罪的法定最輕本刑是1 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旦成立,法官原則上沒有辦法判得更低
但實務上仍有機會爭取到低於 1 年、甚至獲得緩刑
一位擔任車手的當事人,涉入詐欺集團領取贓款 3 萬元
原本依刑法加重詐欺罪,但最終法院判 6 個月、緩刑 3 年
且該 3 萬元未宣告沒收,關鍵就是「和解」
📌 影響一|突破法定最輕本刑
完成和解+被害人原諒
法院援引刑法「情輕法重」酌減其刑,從1年降至6個月
📌 影響二|爭取緩刑的核心依據
被害人於和解書中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是刑法§74「暫不執行為適當」的重要基礎
📌 影響三|連沒收都能豁免
原本應依洗錢防制法沒收該筆3萬元
因和解已完成賠償,法院依刑法「過苛條款」不予沒收
很多當事人和家屬會把和解視為認輸或多花一筆錢
但從刑事辯護的角度來看,和解的價值遠不只是彌補損害
它是刑度、緩刑、沒收三個環節都會用到的關鍵籌碼
如果家人正面臨類似的偵查或審理程序
歡迎與我們聯繫,及早評估策略方向
⚖️ 鄭才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
📞 0988 079 648
💬 LINE @a0988079648
✉️ attorneyjackycheng@gmail.com
(本文為案件情節重組之教育性說明,個案結果依具體情狀而異,非結果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