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上半年,有109人在工作中失去了生命
這是勞動部8月初剛公布的數字
營造業一個產業就佔了58人
是今年上半年「唯一逆勢增加」的類別
從今年1月起,這些數字不再只是新聞裡短短一則
依「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
所有重大職災案件都會被公告在「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
每季更新,附上事故經過、違反了哪一條法規
從大包商到小包商全部一起揭露
我們想談的不是政策本身
而是當這些制度上路後,職災家屬到底能主張什麼?
實務上,一件職災事故通常涉及三種不同的請求
一、勞保職災給付:
由勞保局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審核
包括傷病、失能、死亡給付
這是最基本的一層,程序上相對明確
二、雇主補償責任:
依《勞基法》§59,雇主對職災負「無過失責任」
不論勞工有沒有疏失、雇主有沒有違法,都要負補償責任
醫療費、原領工資、失能與死亡補償都在這條之下
三、民事損害賠償:
若雇主對事故有故意或過失
(例如未依職安法設置安全設備、未提供安全教育)
家屬還可以依《民法》§184、§487-1 請求損害賠償
項目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扶養費、慰撫金等
而「公開網」上的違法紀錄
往往就是第三種請求最重要的證據來源之一
因為它由主管機關認定,可作為雇主過失的重要佐證
當然,每一件事故的責任認定都要看具體情況
也不是每一份公告都會直接連結到刑事或民事責任
但制度公開化的方向,長遠來看對勞工端是有利的
如果您或家人正在面對職災爭議,建議儘早保存事故現場資料、就醫紀錄、勞檢報告,並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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