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成功案例
被抓到吸毒,一定要關進勒戒所嗎?
⚖️【被查獲施用毒品,一定要進勒戒所嗎?】 不一定。法律留了一條「先醫後懲」的路 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的緩起訴 📌 法律依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1項:檢察官若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253條之2為附條件緩起訴,就不必走觀察勒戒程序。人身自由不受拘束,工作與家庭生活可以維持。 ✅ 爭取的四個關鍵 ・偵查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 ・明確表達願自費接受戒癮治療 ・通過檢方指定醫院的戒癮評估 ・原則上,處分前沒有其他故意犯罪已被起訴或判決有罪 ⚠️ 拿到之後,反而更要小心 ・緩起訴期間1至3年,療程通常1年 ・須定期向觀護人室報到、接受不定期尿檢,結果必須陰性 ・無故缺席治療達一定次數,可能被認定未完成療程 ・緩起訴前的其他案件,若在期間內被判有期徒刑以上,處分可能遭撤銷 💡 律師提醒 順利完成且未被撤銷,案件即告終結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會留下紀錄 但若中途遭撤銷,已履行的部分依法不得請求返還 能否爭取,個案差異很大 越早在偵查初期委任辯護人介入,能爭取的空間越大 ※ 本文為法律情境改編之一般法律資訊,非特定個案,個案結果因具體事實而異,實際情形請諮詢律師。 鄭才律師事務所 0988 079 648 LINE:@a0988079648 attorneyjackycheng@gmail.com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勒戒 #毒品律師 #刑事辯護 #台中律師 #金門律師
· C.Ts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