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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成功案例

兒少性剝削
兒少性剝削|成功案例

兒少性剝削條例「初犯」會坐牢嗎?滿足這幾個條件,律師幫你爭取緩刑!

「警察拿著搜索票來到家裡,說我違反了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我一輩子安分守己、沒有任何前科,這是我第一次犯錯...我真的會被抓去關嗎?我的家庭和工作該怎麼辦?」 這是本所最常接到、也是案主在電話裡哭得最慘的情境。很多人以為「我是初犯,法官應該會原諒我、判我罰錢就好吧?」。但……修法後的兒少性剝削條例,部分條文的最低本刑非常高,如果處理不當,就算是初犯,一樣有極高的機率要進去蹲! 為什麼這場人生困境,你需要鄭才律師事務所團隊? 我們承辦多件性自主、兒少性剝削案件,深刻理解司法體系、實務運作在評估性相關犯罪時的心理預期。我們不會只幫你抄法條,我們會幫你打造一份「最具說服力的緩刑辯護狀」。我們在全國都累積了極為豐富的兒少案件「獲判緩刑」的成功實績。你的一時犯錯,不該成為一輩子的烙印。 🛑 爭取免入監的機會,別因為找錯律師而浪費了。 ⚖️ 鄭才律師事務所實戰案例: 【案件背景:多年前在網站上尋找放鬆機會,卻變性剝削被告?】 D先生是一名住台中的三十歲左右上班族,多年前會上網到處瀏覽。某日突然接獲警方通知書,懷疑他涉入與未成年人間的性交易,後續更遭檢察官起訴,面臨重刑。D先生遭遇鋃鐺入獄的大危機。 【鄭才律師事務所團隊的緩刑策略】 當事人於一審階段委任本所。經過卷證分析及面談後發現,有諸多可供D先生抗辯的法律方向,事務所更積極協助D先生提供有利量刑事證給法院,成功說服法院給予更生機會。 【最終結果】 在法院一審階段,本所律師團隊成功說服法官。最終使法官採信我們的辯護方向,將可能涉有的多次性交易行為,以法律上一罪論處,並獲得不予執行刑罰的緩刑宣告,使D先生不必面臨牢獄之災,徹底解決本場法律風暴!! 結語:警調高壓的黑夜降臨,讓鄭才律師事務所團隊專業陪伴你期盼黎明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就算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這也絕對不是任人宰割,但你後續的決定、選擇的團隊,將直接決定案件的走向。 面對這場可能影響你事業、家庭與清白的危機,切勿聽信網路上的偏方。歡迎立即聯絡鄭才律師事務所,讓具備實戰經驗的刑事律師團隊在一審的法庭上為你挺身而出,打開通往免除刑罰之路的大門。 #鄭才律師事務所 #兒少性剝削條例 #性交易 #性剝削 #收到起訴書怎麼辦 #被起訴 #緩刑爭取 #刑事律師推薦 #法律諮詢 #兒少性剝削律師推薦 #台中地檢署 #台中地方法院 #台中律師推薦 #台中律師 #緩刑 #不被關
· 鄭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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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買照片/影片犯罪嗎?兒少性剝削條例「持有性影像罪」案例

很多人在網路論壇、社群私密群組中,一時好奇付費購買了各類「流出包」或「外流影片」,心中總存有僥倖心態,認為「我只是消費者,不偷不搶、也沒有傳給別人,怎麼可能犯法?」 這是在現行法律下最致命的盲區。自從台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迎來近年最嚴格的修法後,單純的「付費購買」或「下載持有」,都已經跨過了刑事重罪的紅線。 本文將以最理性的法律視角,為您拆解最新的修法刑責、實務陷阱以及如何爭取處分轉圜的關鍵。 是的,這完全屬於刑事犯罪。 過去的舊法針對「單純持有」兒少性影像,多採取行政罰鍰。但修法過後,法律力道全面升級,只要「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就直接升格為刑事罪名。近期又因知名藝人案件導致社會群起激憤,進而促進加重刑責的修法。 目前的法定刑責: 可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金。 關鍵提醒: 只要你下載到了硬碟、手機、甚至只是存在雲端硬碟(不論免費或者付費空間)裡,在法律定義上都已經構成了「持有」。檢警目前會透過金流追查(如:轉帳紀錄、超商代碼繳費、虛擬貨幣交易)和 IP 位址進行精準溯源,讓許多當事人都是在購買數月後,突然收到警局通知書,甚至是直接遭到警方持搜索票上門搜索。 警方在接受被害人提告或者於偵辦案件中發現不法影像時,後續會循跡證追查影像去處,更會與GOOGLE、DCARD、META等網站進行合作,一旦發現不法,便會進一步偵辦行動。你可能面對以下刑事程序:警方開立通知書請你說明影像內容為何?影像來源?是否付費?甚至情節重大時,警方更可能在你平常的上班/上課時間直接將你帶走,搜索你的手機、電腦、平板、硬碟進行檢視分析,甚至針對這些儲存空間進行扣押 兒少性剝削條例的成罪前提,要求當事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明知」或「可得預見」對方是未成年的故意。這正是案件能否獲得「不起訴」或「無罪」的核心戰場。在實務偵查中,檢察官通常會從以下幾個切入點來判定你是否知情 1. 檔案名稱與分類:購買的網站或群組名稱是否含有「學生」、「制服」、「幼齒」等暗示未成年的關鍵字? 2. 影像外觀特徵:影片中的主角在容貌、體態、聲音或穿著上,是否能一眼看出或推定屬於未成年人? 3. 交易平台的性質:該購買管道是否屬於正常的成人色情網站,還是刻意規避審查的地下論壇? 當事人常常在警詢時慌亂回答:「我當時沒想那麼多,覺得可能有點像(未成年)吧。」這句話一旦進了筆錄,就會被檢警直接認定你具備「未必故意」,進而將你起訴。 一旦收到通知書,這就代表檢警已經掌握了特定的金流或數位證據,正在進行收網。請務必遵守以下「防禦鐵則」 🛑 絕不做:盲目重置手機或格式化硬碟 當事人因為恐慌,往往會立刻刪除對話紀錄、退出群組或格式化硬碟。這在現代數位鑑識(如:數位證物扣押、雲端紀錄還原)面前完全無所遁形。更嚴重的後果是,這會直接被檢察官認定有「湮滅證據之嫌」,進而向法院聲請羈押。 🛡️ 必須做:依法行使「選任律師權」 按下暫停鍵: 通知書指定的到案時間通常很緊迫。當事人此時心理壓力巨大,應訊極易出錯。您可以委請律師為自己爭取寶貴的沙盤推演時間。 堅守法律防線: 在前往警局或地檢署時,你有權堅持「等選任辯護律師到場,才開始製作筆錄」。專業律師能第一時間切斷檢警的誘導式訊問,確保每一句筆錄都不會成為日後給自己定罪的絞索。 ⚖️ 鄭才律師事務所實戰案例: 突然被警察帶走,指控持有性影像,經鄭才律師事務所團隊辯護 成功爭取「緩起訴」處分…
· 鄭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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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兒少性剝削通知書怎麼辦?律師教你偵查階段黃金時間內的3大自保手段!

當信箱裡躺著一張來自警察局的「警詢通知書」,案由寫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時,絕大多數人的世界會瞬間崩塌。腦海中浮現的往往是:「我會被關嗎?」「朋友、公司會知道嗎?」「家人會怎麼看我?」

· 鄭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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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引誘兒童製作性影像未遂」罪名,法院卻判無罪?

這是一件網路交友衍生的刑事案件 檢方指控被告透過遊戲和Instagram 認識一名未滿 12 歲的女童並傳送不雅影像給她 涉嫌「引誘兒童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未遂罪」 罪名相當嚴重,但最終法院判決無罪 那麼,律師是如何做到的? 🔍 辯護策略關鍵: 1️⃣ 年齡認知有重大疑義 2️⃣ 缺乏「引誘」的具體行為 3️⃣ 檢方舉證不足 → 適用無罪推定 💡 法律觀點小結: 📣 專業提醒: 如果你或親友曾遇到網路相關的刑事指控) 不要驚慌,也不要隨便認罪! 專業律師能協助檢視證據、釐清構成要件 在法律框架下爭取公正審判 📞 預約諮詢|鄭才律師事務所 #兒少性剝削 #網路交友 #刑事律師 #妨害性自主 #台中律師 #法律諮詢 #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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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間傳裸照 未滿18歳就犯法?

交友傳裸照 對方沒說年齡就不算犯罪? ⚠️「對方說自己18歲」能當理由嗎? 💬 真實案例:男子與一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 對方在註冊時自填生日為2004年(顯示滿18歲) 雙方加 IG 聯絡後,女方傳送裸上身照片 最後男子被檢舉持有「未成年裸照」… ⚖️ 根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 明知對方未滿18歲,仍持有其裸照 → 可構成犯罪 若事實上無法證明行為人已知情則難以成立 判斷重點:「你當時是否知道對方未成年?」 律師如何有效答辯? 📌 對方在交友軟體用虛報年齡註冊 📌 個人頁顯示已滿18歲,無可疑言詞 📌 沒有露臉、無法從照片確認真實年齡 📌 對話記錄中看不出「知情未成年」的證據 最終檢察官認定:不起訴處分確定 難認定男子明知對方未成年仍持有裸照 👩‍⚖️ 面對調查與指控,不要驚慌 ✅ 釐清證據內容 ✅ 記錄雙方對話與平台年齡資訊 ✅ 儘速請律師協助應對調查、釐清事實 📞 預約諮詢|鄭才律師事務所 📍 台中刑事辯護|專辦性騷擾與專業誤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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