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名年輕男子被指控多年前在對方酒醉時性侵
檢方手上的「證據」是一段短短幾秒、看不清人臉的翻拍影片
加上事隔多年才補上的幾則社群訊息,指控很重,證據卻很薄
最終檢方作成不起訴處分,關鍵在這四點
1️⃣ 時間是第一道破口
案發到報案相隔數年,過程中沒有及時驗傷、採證
客觀跡證早已滅失,全案幾乎只剩「一方的指訴」
時間拖越久,越難還原真相
2️⃣ 核心證據影像模糊
影片是翻拍的、畫面模糊、只有幾秒
看不清當事人是誰,也查不到原始檔
依證據裁判原則,無法辨識、無法連結到被告的影像
就不足以認定犯罪事實
3️⃣ 合意 ≠ 強制
當事人坦承當晚有發生關係、但主張是雙方合意
從「有沒有發生」到「是否違反意願」
而後者提告方舉證不足
(社群對話也只是想釐清、溝通,不能當成犯罪的自白)
4️⃣ 指訴需要補強,本案付之闕如
依最高法院一貫見解
被害一方的指訴不能作為唯一的定罪依據
必須有其他證據補強

本案除了指訴,缺乏驗傷、清楚影像或其他人證物證
證據強度未達「一般人都不致懷疑」的確信程度
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自然難以入罪
鄭才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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