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上半年,有109人在工作中失去了生命 這是勞動部8月初剛公布的數字 營造業一個產業就佔了58人 是今年上半年「唯一逆勢增加」的類別 從今年1月起,這些數字不再只是新聞裡短短一則 依「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 所有重大職災案件都會被公告在「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 每季更新,附上事故經過、違反了哪一條法規 從大包商到小包商全部一起揭露 我們想談的不是政策本身 而是當這些制度上路後,職災家屬到底能主張什麼? 實務上,一件職災事故通常涉及三種不同的請求 由勞保局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審核 包括傷病、失能、死亡給付 這是最基本的一層,程序上相對明確 依《勞基法》§59,雇主對職災負「無過失責任」 不論勞工有沒有疏失、雇主有沒有違法,都要負補償責任 醫療費、原領工資、失能與死亡補償都在這條之下 若雇主對事故有故意或過失 (例如未依職安法設置安全設備、未提供安全教育) 家屬還可以依《民法》§184、§487-1 請求損害賠償 項目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扶養費、慰撫金等 而「公開網」上的違法紀錄 往往就是第三種請求最重要的證據來源之一 因為它由主管機關認定,可作為雇主過失的重要佐證 當然,每一件事故的責任認定都要看具體情況 也不是每一份公告都會直接連結到刑事或民事責任 但制度公開化的方向,長遠來看對勞工端是有利的 如果您或家人正在面對職災爭議,建議儘早保存事故現場資料、就醫紀錄、勞檢報告,並尋求專業協助 ⚖️ 鄭才律師事務所 📞 0988 079 648 💬 LINE @a0988079648 ✉️ attorneyjackyche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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