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and Justice
專業法律實務 · 專注勝訴實績

捍衛權益,
分秒必爭。

在法律的迷宮中,您需要一盞明燈。我們的律師團隊以嚴謹的態度與卓越的謀略,在每一個案件中為您開闢生機。

鄭正其事,才智並蓄

創立於台中,執業範圍遍佈全台灣、金門等外島,致力於提供高品質的法律諮詢與訴訟代理服務。我們深知每一件法律事務背後,都是客戶的人生轉折。因此,我們不僅提供法律意見,更提供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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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
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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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專業領域,提供全台服務諮詢

針對不同法律需求,提供最精確的戰略部署

刑事辯護

專精詐欺、洗錢防制法、毒品及性自主案件,曾多次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或無罪處分。

民事侵權

處理各類車禍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及不動產糾紛,致力維護當事人最大經濟利益。

家事法律

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爭取、扶養費請求及遺產分割協議,提供溫暖且專業的建議。

企業法務

公司法律顧問、勞資糾紛處理及商業契約審閱。

行政訴訟

政府機關裁罰救濟、國家賠償案件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法律諮詢。

智慧財產

商標註冊、移轉、展延及著作權侵權糾紛處理。

鄭才 律師

C.Tsai 律師

主持律師

Educational Background

東海大學法學碩士

Professional Experience

台中市警察局烏日分局法律顧問
台中市警察局性騷擾防治小組委員
台中市警察局國家賠償小組諮詢委員
東海大學兼任講師

Practice Areas

刑事辯護 民事侵權 家事法律 企業法務 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

法律專欄

獲取第一手法律觀點與判決解析

車手緩刑
刑事訴訟|成功案例

當車手一定重判?車手減刑的關鍵辯護點

⚖️ 認罪了,律師還能幫上什麼忙? 最近事務所經手一件詐欺案 當事人是詐騙集團裡負責「面交收錢」的車手 向被害人收完現金後,當場被警察查獲 事實很清楚,當事人從頭到尾也都老實認罪 檢察官求刑1年6個月,法院最後只判6個月 而且判決書上直接寫:檢察官求的刑度有點重 這中間的差距,律師到底做了什麼? ✅ 案件背景 被告依照上游指示,拿著偽造的投資合作契約書和證件 去向被害人收取現金,拿到錢後正準備轉交給上游 結果半路上因為同夥行跡可疑被警方盤查 連帶贓款也被全部查扣 找到法律上對被告比較有利的減刑空間 被告身上沒有拿到任何報酬 律師主張被告配合警方搜索,讓贓款全部被查扣 這也算是讓警方扣到全部犯罪所得 一樣可以適用減刑規定。這個說法法院最後採信了 把對被告有利的部分,完整講給法院聽 被告的學歷、工作、家庭狀況,在集團裡不是核心角色等等 這些情狀都在審理過程中被具體提出來 也成為法院後來量刑時考慮的因素 💡 律師想提醒大家 辯護不是「想到什麼都講」 而是要判斷哪些主張站得住腳 哪些反而會讓整體論述不夠有說服力 每個案子的事實、證據、當事人狀況都不一樣 量刑結果也會因案而異 如果您或身邊的人遇到刑事案件,建議盡早找專業律師 每個程序階段其實都還有可以爭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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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戶|成功案例

無罪成功案例:從貸款被當成詐騙共犯到二審無罪

一場差點入獄的誤會,為當事人成功爭取無罪 為了週轉資金而急需貸款卻誤信貸款代辦的話術 對方以「美化帳戶金流、提高貸款過件率」為由 要求她提供帳戶資料、配合提款、再將現金交付指定人員 照做後沒有拿到任何報酬 最後等來的不是貸款核准 而是帳戶被警示、警方上門、刑事案件纏身 ⚠️ 一審結果:被認定涉及「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 判處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 二審上訴:我們從她其實也是被害人開始辯護 我們向法院清楚說明: ✅ 因「貸款需求」才接觸對方,未取得任何不法報酬 ✅ 雙方完整 LINE 對話內容,全圍繞在「貸款流程」 ✅ 對方甚至提供「合作協議書」及「收款證明」製造假象 ✅ 察覺帳戶異常後,第一時間主動報案並完整配合調查 這不是一個「分工詐騙、收受分贓」的共犯樣態 而是一個被話術操控、誤入金流陷阱的貸款詐騙受害人 我們進一步向法院指出: 🔹 提供帳戶 ≠ 一定有詐欺、洗錢故意 🔹 即使行為有疏忽,也必須證明「明知會被用來詐騙」 🔹 在證據仍有合理懷疑時,應回到「無罪推定」的核心原則 🎉 最終結果:高等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法院明確指出: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 請記得,結果往往差在有沒有及時、正確的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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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成功案例

實際案例:從連環詐欺到部分無罪+減刑

借錢幫忙和詐欺犯罪,差在哪裡? 因為做生意資金吃緊,平常就會找熟客、朋友周轉 後續因還不出錢,對方報案 老闆一下子被告了好幾個「詐欺罪」+「侵占罪」 一審被判了多條有罪,刑期不輕 還被認定要「共同沒收」好幾筆錢 ⚖️ 二審,我們做了幾件事 在上訴審,作為被告辯護律師 我們把每一段金流、每一次借款的背景,全部拆開來看: 1️⃣ 哪些是「真的有對價行為」?例如: - 有實際進貨、修復神像、確實出團 - 被害人自己也一起參與、看得到活動存在 👉 我們主張:「是借款/周轉,事後還不出來是民事問題,而非一開始就設局的詐欺。」 2️⃣ 哪些比較像「投資關係」? 例如:漁場、海釣場投資,我們找出: - 確實有拿錢去投資 - 後來退股有回款,但沒有全數返還 👉 這部分較接近侵占而非投資詐欺 3️⃣ 哪些情況,才比較接近「一開始就打算騙」? 對於真的站不住腳的部分,被告在二審也選擇坦承 不再全部否認,而是讓法院看到誠意 🧑‍⚖️ 二審結果:部分無罪、部分減刑、沒收金額大幅下降 其中一筆被控詐欺(借錢+解約金)改判無罪 多筆借款被認定是「債務不履行」、部分投資案詐欺不成立 刑期整體下修,另有部分可易科罰金 原本一審採「共同沒收全部」,二審改為「各自負擔自己分得的那一份」,對被告而言財務壓力明顯降低 若你手上也有類似借款/投資/周轉變成刑事糾紛的案件 找律師聊聊,避免你被貼上超過你實際行為的罪名 #詐欺罪 #侵占罪 #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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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戶|成功案例

誤信貸款網站,帳戶被當成詐騙工具成為詐欺共犯

母親罹癌急需用錢,他在網路上搜尋貸款 遇到自稱能「協助核貸」的網友,說能幫忙快速撥款 對方要他提供帳戶驗證身分,他照做了 之後依指示提款、交付現金給對方指示的人 他以為這只是貸款流程的一部分 沒想到帳戶竟被用來收取詐騙款項 隔天,他就成了「詐欺共犯」 🧭 當事人非常焦慮,我們從三個方向著手: 1️⃣ 釐清金流 提供交易明細、醫療收據,證明帳戶用途正常 2️⃣ 比對通聯紀錄 無任何證據顯示他與詐團聯絡、共謀或獲利 3️⃣ 還原動機背景 當事人因家人病重急需貸款,被詐團利用 這些資料讓檢察官看見他並不是共犯 而是被詐騙集團利用的「第二層被害人」 ⚖️ 最終檢方調查後認定: 📍 無法證明當事人主觀上有詐欺或洗錢的故意 📍 沒有金流分配、通聯紀錄或報酬證據 📍 行為雖客觀協助提款,但屬誤信貸款流程的被害情形 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 ➡️ 裁定「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 律師提醒近年詐騙型態不斷翻新 不少人並非犯罪者,而是誤信貸款、兼職、投資網站 讓帳戶成為詐團金流的一環 📍若有人要求你提供帳戶協助「貸款」或「驗證」千萬拒絕 📍若帳戶被凍結、遭警示,立即尋求律師協助 #不起訴 #人頭帳戶 #詐騙金流 #洗錢防制法 #刑事辯護 #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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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訴訟|成功案例

離婚後的真正戰場,孩子親權/監護權如何分配?

近期名人婚變登上新聞版面,除了情感破裂外 外界最關注的焦點是「孩子該跟誰?」 事實上,在我們處理的案件中,親權(或監護權)爭議 往往比財產分配更複雜、也更情緒化 因為它不只是法律問題,更關係到一個孩子的生活與未來 📘 法院在判斷「親權歸屬」時,會考量什麼? 法院最核心的原則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依歸」 這聽起來簡單,但實際上會從以下幾個層面審酌 1️⃣ 照顧事實: 誰長期照顧孩子的日常起居、就學、健康? 2️⃣ 教養計畫: 未來如何安排居住、學習與經濟支持?是否有穩定計畫? 3️⃣ 生活穩定性: 孩子目前居住環境、社交圈與情緒依附是否應盡量維持? 4️⃣ 父母間溝通能力: 雙方能否理性討論孩子相關決策?是否有激烈衝突紀錄? 這些因素都比「誰比較有錢」更重要 🧭 律師的角色,不是對抗,而是引導 在我們近期處理的一件親權案件中 雙方原本立場僵硬、互不讓步 我們協助當事人釐清照顧事實、整理教養紀錄、提出未來計畫 並在調解中一步步讓爭點回歸理性 最終法院與調解委員都認同: 由我方當事人單獨行使親權,最能確保孩子生活穩定 若你正面臨離婚、分居或親權協商的階段 建議在情緒穩定前,先諮詢專業律師 讓討論建立在事實與證據上,而不是爭吵與懷疑中 因為在法律的眼中,「誰愛孩子比較多」不會用說的 而是要用照顧、紀錄與計畫去證明 #親權爭取 #離婚法律 #家事案件 #家庭調解 #監護權 #律師觀點 #台中律師 #鄭才律師事務所 #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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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成功案例

當感情糾紛變妨害性自主被告,誰來保護被誤指的那一方?

當事人被指控對一位未成年少女做出性侵害行為 一旦被判有罪不只是坐牢,整個人生、名譽都會被摧毀 妨害性自主案件的特性是即使沒有明確證據 只要一句話,就足以讓一個人背上沉重的社會標籤 🧭 【辯護的挑戰】我們採取三個步驟: 1️⃣ 重新檢驗「指控的時間軸」 比對醫療紀錄、學校出缺席資料、訊息紀錄 確認案發時空是否可能成立。 2️⃣ 分析證人陳述的可信度 證人皆在一年後才聽說此事,且已無法記得細節 這代表指控不是親眼所見,而是事後聽說 3️⃣ 強調刑事訴訟的原則 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 若無積極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我們在意見書中明確指出: 「若所有事實僅憑一人之言,而無其他客觀證據,則應為無罪之認定。」 🧩 【檢方的判斷】 經過長時間的偵查,檢察官最終同意 除了告訴人的主觀指述外,無任何積極證據 證人陳述均為轉述性內容,且時間落差過大 被告供述始終一致,與事實無矛盾 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作出裁定 「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妨害性自主 #不起訴 #刑事辯護 #真實案例 #鄭才律師事務所 #台中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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