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才律師事務所創立於台中,執業範圍遍佈全台、金門等外島,致力於提供高品質的法律諮詢與訴訟代理服務。我們深知每一件法律事務背後,都是客戶的人生轉折。因此,我們不僅提供法律意見,更提供解決方案。

針對不同法律需求,提供最精確的戰略部署
專精詐欺、洗錢防制法、毒品及性自主案件,曾多次協助當事人獲不起訴或無罪處分。
處理各類車禍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及不動產糾紛,致力維護當事人最大經濟利益。
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爭取、扶養費請求及遺產分割協議,提供溫暖且專業的建議。
公司法律顧問、勞資糾紛處理及商業契約審閱。
政府機關裁罰救濟、國家賠償案件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法律諮詢。
商標註冊、移轉、展延及著作權侵權糾紛處理。

主持律師
東海大學法學碩士
獲取第一手法律觀點與判決解析

離婚,總讓人擔心最無辜的就是孩子 很多父母以為「親權只能一方擁有」 非得切成兩半給爸爸或媽媽 另一方只能乾瞪眼 但事實上,法律並沒有那麼絕對 親權的分配比想像中靈活 重點是孩子的「最佳利益」 什麼是親權?包含兩大類 1. 法定代理權: 決定孩子教育、醫療、宗教、生活重大事項 2. 實際照顧權: 孩子日常生活起居的安排,誰主要負責 ➠ 你可以理解成親權是 「權利和義務組合包」可拆可合、可分可合 親權只能一方擁有?法律怎麼說? 現行民法沒有明文規定只能一方獨占 法院綜合考量利益,也可能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指的是雙方父母都保有決策權 實務中多數「日常生活」有一方負責 常見誤解 「沒獲得親權就不能見孩子」 → 即使親權在一方,另一方依然有探視權 「共同監護就是要天天協調」 → 重要決定上合作,日常由主要照顧者負責 最後一句話送給正在協商的爸媽 「孩子不是籃球,不能丟給誰就誰接,需要雙方用心守護。」 立即預約諮詢|鄭才律師事務所 #親權 #監護權 #離婚…
閱讀全文
提供5個帳戶給詐騙集團,被控幫助詐欺 法規3個帳戶構成犯罪,如何爭取不起訴? \ 超神案件/ 心路歷程帶你看下去 一名現役軍人接到通知涉嫌幫助詐欺與洗錢 罪名一旦成立,不只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只要被起訴多半就會被停職、調職,甚至結束軍旅生涯 案件背景 誤信中獎訊息,加入假冒金管會專員的LINE 對方要求他帳戶聯通才能領獎 他把名下多家銀行的存款先轉出 再把提款卡和密碼寄出 他照做後不但20多萬元不見 卡片更被詐欺集團用來收款 律師的辯護策略 1. 強調「無主觀犯意」 我們提出完整對話紀錄、交易明細證明 他是受騙後急於取回款項,並非有意協助詐欺 2. 援引法律立法理由 洗錢防制法明確指出,若因受騙而交付帳戶 且對犯罪要件不知情,就不該處罰 3. 爭取檢方採信證據 檢方在沒有積極證據證明他有犯罪故意的情況下 應依「罪疑唯輕」原則,作有利於被告的判斷 檢察官採納辯護意見,認定: 無明確證據證明被告有詐欺或洗錢犯意 當事人並未實際參與詐騙集團運作 話術設計足以讓一般人中招 最終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 軍人、公務員、特種行業從業者…
閱讀全文
「別墅裡面唱K,睡醒以後被告」 一場KTV聚會之後,我送她回家 一起上床、擁抱,睡醒後又發生了第二次性行為 :「我們很自然就發生了」 :「她沒有反抗,還一起抱著睡」 但後來被報警提告:強制性交 律師怎麼辯? 儘管對方有瘀傷、有驗傷單、有提告 但最終仍**不起訴**,原因是: 雙方互動親暱,有如交往關係 事後仍一同共處數小時並過夜 無法排除性行為為「未明確拒絕」的狀態 證據無法證明男方知情違反對方意願 重點來了 「有傷有提告、有講不要」不代表對方構成犯罪 關鍵是「能不能證明對方知道你反對,還硬來」 這類案件不只是證詞對決 而是看證據能不能說服檢察官 對被告來說即便充滿風險,也不等於會定罪 面對性相關指控,務必冷靜、保留通訊紀錄 立即預約諮詢|鄭才律師事務所 #妨害性自主 #刑事案件 #不起訴案例 #台中律師 #性剝削防制條例 #法律諮詢 #法律扶助
閱讀全文
感情+投資詐騙,雙倍傷害💔💸 你以為遇到靈魂伴侶,結果是詐騙業務 你以為投資穩賺不賠,結果是人財兩失 「他跟我說晚安耶!」「他叫我老婆!」 「我幫你聯繫海外帳戶,你只要提供帳號就好~」 一位當事人與網友透過FaceBook認識 甜言蜜語聊沒幾天就開始談「投資外匯&黃金」。要對方提供銀行帳戶、協助金流往來,結果帳戶成為洗錢工具,還被檢察官以「詐欺+洗錢防制法」偵辦! 但我們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因為案件關鍵在於: 當事人並未實際參與詐騙集團運作 無明確證據證明其主觀故意 對方話術設計難辨真偽,一般人極易中招 提醒大家 愛情包裝下的投資邀請,99% 是陷阱 不要提供帳戶給任何人處理資金往來 被告≠有罪,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你有遇過類似的「甜蜜陷阱」嗎? 歡迎留言分享或加入社團討論 預約諮詢|鄭才律師事務所 #刑事律師 #感情詐騙 #投資詐騙 #法律諮詢 #人頭戶 #台中律師推薦 #台中律師
閱讀全文
跟蹤騷擾防制法,你知道怎麼保護自己嗎? ❝ 他沒有打我,但他每天出現在我公司樓下,算犯法嗎?❞ ❝ 他一直換帳號傳訊息,我封鎖他20次了……❞ ❝ 他說只是關心,但我根本沒有跟他很熟。❞ 如果你也曾經覺得「很不舒服,但不知道怎麼舉證」, 你要認識《跟蹤騷擾防制法》 這部法律,保護的不是受傷後的你,而是「不安」中的你 🔹什麼是《跟蹤騷擾防制法》 2022上路,主要針對「基於性或性別目的」 反覆、不當干擾他人私生活的行為 以下這些,只要反覆發生兩次以上,就可能構成犯罪: 1️⃣ 尾隨、監視、堵人 2️⃣ 不斷傳訊息、打電話 3️⃣ 到你常出入的地方等你 4️⃣ 寄送禮物、恐嚇信、裸照等 5️⃣ 網路上散布你個資、照片 6️⃣ 假借工作、關心之名接近你 7️⃣ 對你做出性暗示、威脅性言語 8️⃣ 假扮你帳號對外互動 📍不需發生暴力,也不需交往關係都可以報警,因為對方的行為「感到恐懼、壓力、影響正常生活」 ⚖️如果你需要協助,請找信任的律師 保護自己,不是自私,是活下去的本能 📞 預約諮詢|鄭才律師事務所 #跟騷法 #保護令 #刑事律師 #台中律師 #法律諮詢…
閱讀全文
交友傳裸照 對方沒說年齡就不算犯罪? ⚠️「對方說自己18歲」能當理由嗎? 💬 真實案例:男子與一名女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 對方在註冊時自填生日為2004年(顯示滿18歲) 雙方加 IG 聯絡後,女方傳送裸上身照片 最後男子被檢舉持有「未成年裸照」… ⚖️ 根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 明知對方未滿18歲,仍持有其裸照 → 可構成犯罪 若事實上無法證明行為人已知情則難以成立 判斷重點:「你當時是否知道對方未成年?」 律師如何有效答辯? 📌 對方在交友軟體用虛報年齡註冊 📌 個人頁顯示已滿18歲,無可疑言詞 📌 沒有露臉、無法從照片確認真實年齡 📌 對話記錄中看不出「知情未成年」的證據 最終檢察官認定:不起訴處分確定 難認定男子明知對方未成年仍持有裸照 👩⚖️ 面對調查與指控,不要驚慌 ✅ 釐清證據內容 ✅ 記錄雙方對話與平台年齡資訊 ✅ 儘速請律師協助應對調查、釐清事實 📞 預約諮詢|鄭才律師事務所 📍 台中刑事辯護|專辦性騷擾與專業誤解案件…
閱讀全文法律爭議刻不容緩。透過以下方式聯繫我們,專業律師將盡速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