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結婚二十年,婚姻早已名存實亡
我們如何協助當事人爭取離婚判決?
配偶以「懷疑外遇」為由沒收家中鑰匙
並要求支付「房租兩萬元」 從那一刻起
她知道這段婚姻已經走不下去了

📌 案件背景
我們的當事人與配偶結婚超過二十年
被告以「懷疑外遇」為由沒收家中鑰匙
不讓當事人回家,使她無家可歸只能另租房屋
而當事人好不容易回家短住一個月後
被告竟要求支付「房租兩萬元」
並辱罵說:「要讓你住王八蛋的嗎?」
⚖️ 我們的法律主張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
「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 被告以控制與羞辱方式破壞婚姻關係
- 分居超過一年,雙方毫無互動
- 婚姻形式存在,但已無信任、無感情、無生活
這些行為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 法院審酌後認為:
- 夫妻間早已無法互信、互愛、互諒
- 分居超過一年,雙方感情疏離且無法修復
- 婚姻實質已不存在,僅剩形式
判決准原告(我方當事人)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婚姻並非誰錯誰對,有時離開才是最理性的選擇
📩 若你也在思考:「這段關係還能繼續嗎?」
歡迎私訊諮詢,我們能協助你釐清是否符合離婚要件
並在法律程序中,爭取屬於你的尊嚴與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