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 親權真的只能一方擁有嗎?離婚,總讓人擔心最無辜的就是孩子很多父母以為「親權只能一方擁有」非得切成兩半給爸爸或媽媽另一方只能乾瞪眼但事實上,法律並沒有那麼絕對親權的分配比想像中靈活重點是孩子的「最佳利益」什麼是親權?包含兩大類1. 法定代理權:決定孩子教育、醫療、宗教、生活重大事項2. 實際照顧權:孩子日常生活起居的安排,誰主要負責➠ 你可以理解成親權是「權利和義務組合包」可拆可合、可分可合親權只能一方擁有?法律怎麼說?現行民法沒有明文規定只能一方獨占法院綜合考量利益,也可能共同監護共同監護指的是雙方父母都保有決策權實務中多數「日常生活」有一方負責常見誤解「沒獲得親權就不能見孩子」→ 即使親權在一方,另一方依然有探視權「共同監護就是要天天協調」→ 重要決定上合作,日常由主要照顧者負責最後一句話送給正在協商的爸媽「孩子不是籃球,不能丟給誰就誰接,需要雙方用心守護。」立即預約諮詢|鄭才律師事務所#親權 #監護權 #離婚 #共同監護 #家庭法#台中律師 #法律諮詢 #法律扶助分享文章 Threads Facebook LINE 複製連結鄭才主持律師鄭才鄭才律師,擁有多件成功案例,包含刑事辯護、民事商業糾紛、勞資糾紛及家事法律等領域均有所建樹。鄭律師畢業於東海大學學院,獲得法律碩士學位,以優異的學術成績進入法律界,並於初期執業中累積了深厚的訴訟及非訟案件經驗,訴訟本來就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管道,有效達成當事人目的才是最終目標,任何可能的選擇與方式,鄭律師都會勇於嘗試。鄭才律師以其誠信自居,以客戶需求為中心,為每一位客戶提供最高品質的法律協助。學經歷東海大學法律碩士臺中市烏日分局顧問律師上一篇以為只是領獎金 卻捲入詐騙集團金流下一篇職場肢體性騷擾 爭取百萬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