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條款

隱私權政策

鄭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深知個人資料保護之重要性,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制定本隱私權政策,向您說明本所如何蒐集、處理、利用及保護您的個人資料。請您詳閱以下內容。

一、適用範圍

本隱私權政策適用於您透過以下方式與本所互動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瀏覽本所網站
  • 填寫網站諮詢表單
  • 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聯繫本所
  • 委任本所提供法律服務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

本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之規定,基於「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及「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等特定目的,可能蒐集以下類型之個人資料:

資料類型蒐集項目
基本識別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
案件相關資料案件事實描述、相關文件影本、對造當事人資訊
通訊紀錄諮詢表單內容、電子郵件往來紀錄、通話摘要
網站使用資料IP 位址、瀏覽器類型、瀏覽頁面紀錄、Cookie 資訊

三、個人資料之利用

本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於下列特定目的範圍內利用:

  1. 提供法律服務:案件評估、法律諮詢、訴訟代理、契約審閱等委任事務之執行
  2. 聯繫與通知:案件進度通知、開庭提醒、費用通知等與委任事務相關之聯繫
  3. 履行法定義務:依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或配合司法機關調查
  4. 網站服務改善:分析網站使用情形,優化使用者體驗

本所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用途,亦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出售、交換或出租予第三人。

四、個人資料之保密義務

本所全體律師及工作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依《律師法》第 38 條及《律師倫理規範》第 33 條,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洩漏。此項保密義務於委任關係終止後仍持續存在。

五、個人資料之提供予第三人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本所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

  • 經您事先書面同意
  • 為執行委任事務所必要(如向法院遞送書狀、與對造律師往來等)
  • 依法律規定應配合提供(如法院命令、檢察機關之合法調查)
  • 為保護您或公眾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所必要

六、資料安全措施

本所採取以下措施保護您的個人資料:

  • 紙本文件存放於上鎖之檔案櫃,僅授權人員得以存取
  • 電子資料採加密傳輸及儲存,並設有存取權限控管
  • 定期檢視資訊安全措施,確保防護之有效性
  • 全體工作人員簽署保密協議,並接受個資保護教育訓練

七、您的權利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就本所持有之您的個人資料,享有以下權利:

  • 查詢及請求閱覽:您得向本所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
  • 請求製給複製本:您得請求本所提供您個人資料之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如有不正確或不完整者,您得請求更正或補充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得請求本所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請求刪除: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您得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如欲行使上述權利,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聯繫本所。本所將於收到您的請求後 30 日內 回覆處理結果。

八、Cookie 之使用

本所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Cookie 是儲存於您瀏覽器中的小型文字檔案,用途包括:

  • 記錄您的瀏覽偏好設定
  • 分析網站流量與使用模式
  • 確保網站功能正常運作

您可透過瀏覽器設定拒絕或刪除 Cookie,惟部分網站功能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九、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

  • 委任案件資料:依《律師法》及相關規定,自委任關係終止後保存至少 5 年
  • 諮詢紀錄:自最後一次聯繫日起保存 2 年
  • 網站使用紀錄:保存 1 年

保存期限屆滿後,本所將主動刪除或銷毀相關個人資料。

十、隱私權政策之修訂

本所保留隨時修訂本隱私權政策之權利。修訂後之政策將公告於本所網站,並以更新日期標示。建議您定期瀏覽本頁面,以了解最新之隱私權保護措施。

十一、聯絡方式

如對本隱私權政策有任何疑問,或欲行使您的個人資料相關權利,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本所:

  • 鄭才律師事務所
  • 電話:0988079648
  • 電子郵件:attorneyjackycheng@gmail.com
  •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福玄路1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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