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信箱裡躺著一張來自警察局的「警詢通知書」,案由寫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時,絕大多數人的世界會瞬間崩塌。腦海中浮現的往往是:「我會被關嗎?」「朋友、公司會知道嗎?」「家人會怎麼看我?」
兒少性剝削是法定刑期極重的案件,檢警早已在暗處蒐證多時,發出通知書只是收網的最後一步。在這段決定生死的「黃金時間」,你真正該做的不是慌亂,而是確實執行以下 3 大自保手段。
⛔ 致命錯誤先避開:絕對不能做的事!
在談自保前,請立刻停止以下兩種自爆行為:

- 急著「銷毀證據」: 把手機重置、硬碟格式化、退出雲端群組?在現今的數位鑑識技術下,這些動作不僅徒勞無功,反而會成為檢察官認定你「畏罪潛逃、有串證滅證之虞」的鐵證,直接向法院聲請羈押。
- 天真以為「去跟警察解釋清楚就沒事」: 警察的工作是「揪出犯罪」,不是聽你訴苦。在沒有律師陪同下,幾句誘導式的問話(例如:你當時知道這影片裡的人未成年吧?跟你聊天一下了解一下狀況而已?),就可能讓你莫名其妙簽下對自己極度不利的筆錄。
🛡️ 偵查階段黃金時間,律師教你 3 大核心自保手段

- 為案件按下暫停鍵爭取佈局時間
通知書上的到案日期通常很短,這是檢警故意施加的心理壓力。如果你還沒準備好,千萬不要硬著頭皮上場。 你可以委請律師向警方或地檢署申請更改筆錄時間或庭期。利用這爭取來的關鍵幾天,與律師進行深度的沙盤推演,釐清檢警手上的底牌到底是什麼。
- 釐清「持有」與「散布」的致命差異,擬定精準答辯
很多當事人覺得「我只是自己下載看,又沒有傳給別人」、「我就照實講就好,檢察官一定會還我清白」。但在法律實務上,你所認為的實話真的對你有利嗎?檢警往往是站在你的對立面,盡可能利用你的天真,更會直接以涉有重刑的「兒童性剝削防制條例」來偵辦。此時,你的答辯策略絕不能只是「我不知道」、「我就照實講」,而是必須從主觀犯意、客觀行為反應,交由律師協助建立一道防火牆。
- 堅持行使「律師陪同權」,避免落入筆錄陷阱
在警局或偵查庭的密閉空間裡,常人極容易因為高壓而說錯話。你可以、也絕對應該要求「等我的律師到場再開始做筆錄」。律師在場不僅能穩定軍心,更能及時阻止檢警不當的誘導訊問,確保筆錄上的每一個字,都不會成為日後法院定罪的絞索。
⚖️ 鄭才律師事務所實戰案例
從「引誘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的三年重罪」到「不起訴」的逆轉

【案件背景:上網聊天交友,卻變性剝削嫌疑犯?】
B 先生是一名住桃園的二十來歲大學生,平時會使用交友軟體認識對象聊天。某日突然收到警方通知書,指控他長期在網路上「引誘」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面臨 3 年以上重罪指控。B 先生面臨身敗名裂與前途黯淡的大危機。
【鄭才律師事務所團隊的逆轉策略】
當事人第一時間委任本所介入。我們透過專業分析發現,B 先生根本不知道被害人真實身分,更沒有對未成年人有不法的想像及意圖。

- 破解傳統迷思: 本所律師提出完整的客觀證據,佐證當事人都是在合法合規的程式規則進行交友。
- 切斷「明知」的連結: 針對影像內容,律師舉證指出當事人無從知悉被害人的真實身分,就這部分積極提出抗辯。
【最終結果】 在偵查庭上,本所律師團隊成功說服檢察官。最終檢察官採信我們的辯護策略,將最輕3年的「引誘未成年人拍攝性影像罪」變成不起訴處分,在偵查階段就結束案件,成功保住了當事人的未來與名譽。
🛑 危機倒數,立刻啟動損害控管
兒少性剝削案件,是一場跟時間賽跑的心理戰。你越早讓專業律師介入,能保全的證據與談判籌碼就越多。
收到通知書的現在,你最不需要的是懊悔與恐慌。請立即聯繫鄭才律師事務所,讓我們替你擋下司法的第一波猛攻,為你擬定最安全的脫身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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