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伸錯地方,荷包就要大出血」
有些人總覺得職場「肢體接觸」只是小動作
但法律告訴你:揉胸,不是誤會,也不是玩笑
已經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已經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我們的當事人就在工作中被主管伸出不該伸的手
事情進入刑事程序,我們作為告訴代理人
先啟動法律手段,讓加害人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結果?在調解室裡我們為當事人爭取到:
新台幣300萬元賠償。這不是「以錢換寬恕」
而是讓受害人獲得補償,也讓加害人付出代價
畢竟,有些「代價」比罰單貴很多
小提醒:
即使雙方調解,刑事責任依情況仍可能追究
妨害性自主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解調解只是程序選擇,不代表行為可以被淡化
職場不是伸手的地方,法律不是裝飾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