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任在分手後,將兩人交往期間「未經同意拍攝」的性影像
配上「#人妻偷情」等羞辱性文字,張貼於Facebook
甚至以匿名帳號加入當事人友人為好友
刻意將照片擴散至當事人的人際圈

刑事部分,被告已遭判決成立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
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責
但對受害人而言,民事才能換來具體的賠償
🔍 為什麼選擇刑事附帶民事?

✅ 免納裁判費(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參照)
✅ 以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依據,舉證負擔大幅降低(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前段)
✅ 在刑事程序進行中即可一併提出,省時省力
對於遭受性影像外流、誹謗等侵害的當事人而言
這幾乎是CP值最高的求償路徑
⚖️ 法院如何決定賠多少?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法院並非依當事人請求即照數核給
而是會綜合審酌:
▸ 雙方之身分、地位
▸ 雙方之經濟能力
▸ 加害手段是否惡劣
▸ 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之程度
本件法院特別點出:被告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
透過網路散布等羞辱性文字,犯罪手段低劣
最終判命被告應給付 25 萬元慰撫金
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按年息 5% 計算遲延利息
💡律師想提醒您的事
當事人原請求100萬元,法院最終酌定為25萬元
慰撫金的核定本來就高度仰賴法院的自由裁量
而最關鍵的牽動因素之一,往往是被告賠不賠得起
本件被告自陳「沒有財產」、「經濟狀況不佳」
這正是實務上最棘手的場景:贏了官司,卻可能拿不到錢
若您或您身邊的人遭遇類似情況
比起執著於能不能爭取到上百萬
更實際的應對策略是在提告前先評估加害人資力
必要時聲請假扣押保全財產
私密影像外流,從來不是被害人的錯
若您正面臨相關困境,歡迎私訊本所
由律師為您評估具體可行的法律策略
⚠️ 本貼文僅作法律實務分享與被害人權益教育之用,所有當事人身分均已依法保密;無意亦不應被理解為對任何特定個案之公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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